本文作者:访客

张碧晨年轮海外版权受限 版权之争背后的法律暗礁

访客 2025-07-27 16:43:50 77841
张碧晨年轮海外版权受限 版权之争背后的法律暗礁摘要: 当一首歌的演唱权成为舆论焦点时,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行业潜规则。张碧晨工作室深夜声明中提到的“全球永久演唱权”...

当一首歌的演唱权成为舆论焦点时,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行业潜规则。张碧晨工作室深夜声明中提到的“全球永久演唱权”与“今后不再演唱”的矛盾,揭示了OST领域长期存在的版权灰色地带。这场看似简单的“原唱”标签之争,实则是表演者权与著作权之间的博弈。

张碧晨年轮海外版权受限 版权之争背后的法律暗礁

7月25日深夜,张碧晨工作室发布声明,强调其“依法享有《年轮》全球永久演唱权”,但同时宣布“今后不再演唱”。这种自相矛盾的表述立刻引发广泛关注。汪苏泷方面则以“事已至此,《年轮》回家”的态度收回版权,双方立场鲜明,形成对峙局面。

张碧晨年轮海外版权受限 版权之争背后的法律暗礁

音乐平台的标注混乱加剧了争议。QQ音乐仅标注张碧晨为原唱,网易云显示“双原唱”,酷狗则将汪苏泷置于首位。网红旺仔小乔坚持“张碧晨唯一原唱”的观点,进一步引发了公众对“原唱”与“版权”概念的混淆。

张碧晨年轮海外版权受限 版权之争背后的法律暗礁

根据《著作权法》第40条,表演者有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但该权利受限于著作权人的授权。张碧晨方所称的“永久演唱权”可能源自2015年的原经纪合约中的特殊条款,类似于李宇春《下个路口见》的一次性买断式授权。然而,这种授权在行业内并不常见。法律上,著作权人汪苏泷始终保有收回授权的权利,而已录制版本的传播权则需区分对待。张碧晨声明的精妙之处在于既主张权利又主动弃权,这种“道德高地式告别”实为规避法律风险的公关策略。

双原唱模式是OST领域的特殊产物。例如,《知否知否》胡夏与郁可唯的双版本、《花千骨》中张碧晨与汪苏泷的男女版,都是片方为了延长商业生命周期而设计的“商业双胞胎”。这种模式下,市场认知常与法律事实产生偏差。由于剧集热度,张碧晨版《年轮》传播更广,导致大众误认其为唯一原唱。

创作者主权在此类纠纷中往往被低估。汪苏泷作为词曲著作权人,其核心地位因平台标注混乱而被弱化。原唱标识属于表演者权范畴,与版权归属分属不同法律维度,但普通听众很难理解这种专业区分。

张碧晨声明中“今后不再演唱”的表述,折射出表演者面对著作权时的天然弱势。法律层面,著作权人收回授权后,表演者虽不能进行新的商业演绎,但已录制版本仍可合法传播;行业层面,片方合约常刻意模糊权利边界以最大化歌曲价值。

这场纠纷的深层矛盾在于市场认知与法律事实的割裂、表演者商业价值与创作者主权的冲突以及平台利益与行业规范的背离。张碧晨的“告别”姿态,本质上是对创作主权的事实妥协。

《年轮》之争暴露出OST领域的问题:平台标注标准混乱助长公众误解、演唱者权利被过度包装、创作者维权成本过高。建议音乐平台建立“原唱/创作者”分级标注系统,增设“著作权人”专属标识栏,从根本上尊重《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不可转让的署名权。

当一首歌成为多方利益的角力场时,唯有回归法律本源才能破解困局。张碧晨与汪苏泷的这场博弈,或许将成为推动行业规范的重要转折点——毕竟,真正的艺术生命力,从来不在标签之争,而在创作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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